臺南市財政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即按營業用3%之一半1.5%徵收。所稱合法登記之工廠,係指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尚屬有效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換證之工廠,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自有房屋。而依工廠組織類型之不同,自有房屋應為公司、法人本身所有、合夥事業所有為限。 財政稅務局特別提醒您,符合工廠減半之房屋,應於工廠登記證核發供生產使用後30日內,檢附申請書、建物所有權狀及工廠登記證影本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如有移轉,新所有權人仍須檢附證明文件申請始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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