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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和汽車燃料使用費,二者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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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8-01-23

 

一般民眾如家中有汽車,都知道車輛每年需要繳納使用牌照稅與汽車燃料使用費,但當有疑問時,卻常常問錯或跑錯機關。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常將使用牌照稅與汽車燃料使用費混為一談,實際上兩者大不相同。以自用汽車來說,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是每年4月份,由各縣市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負責徵收,所課徵之稅收在支應地方政府財政需求;而汽車燃料使用費繳費期間則是每年7月份,由公路監理機關負責徵收,收入專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故前者屬稅捐,後者則屬規費,二者性質及徵收目的截然不同。

資料轉載自:http://www.tntb.gov.tw/core/news/news_info.php?Id=7154&Cnt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