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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改設座架未申請視為移用使用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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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8-02-26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貨車,因加裝座椅使用者,如行駛公共道路並遭查獲,應處以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不因是否免徵使用牌照稅而有所區別。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及31條規定,已領使用牌照之車輛發生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等,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若不向監理機關辦理申請變更已不符原使用性質,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者,視為移用使用牌照,應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該局呼籲車主,千萬不要以為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就可任意將車輛加裝座椅,切勿觸法,以免受罰。

資料轉載自:http://www.tntb.gov.tw/core/news/news_info.php?Id=7189&Cnt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