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經營‧以日計息

最新 消息

共同持有農業用地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應如何課徵地價稅?

安定當舖 台南當鋪 台南汽機車借款 善化當鋪

發佈時間:2018-03-02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共同持有課徵田賦的農業用地,一部分面積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依規定改課地價稅時,應按實際變更使用面積,分別按各共有人持分比率課徵田賦及地價稅,但該變更使用之共有人簽章切結該變更使用部分之土地確實為其分管,並附具分管區域之地籍圖,且標明其分管之位置,得按各共有人實際使用情形課徵田賦或地價稅,如其變更使用面積小於或等於切結人應有持分面積,就可以依變更使用面積改課地價稅;如其變更使用面積大於切結人應有持分面積,超過部分再按其他共有人持分比率改課地價稅。

資料轉載自:http://www.tntb.gov.tw/core/news/news_info.php?Id=7198&Cnt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