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飲酒安全,警方近期查獲南部地區某酒廠涉嫌混充葡萄汁假冒進口紅酒方式調製多種紅酒涉及標示不實,為避免不法酒品流通市面,已由地方政府通知立即清查回收,以保障市售酒品衛生安全。 依菸酒管理法第32條第5項規定,酒之容器與其外包裝之標示及說明書,不得有不實或使人誤信之情事;違反者,依同法第50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產製私酒者,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再次呼籲消費者請勿購買飲用涉嫌違規之紅酒,主要可由避免購買售價明顯偏低之酒品以資識別(如市售紅酒價格每瓶低於200元者),以免危害自身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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