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土地經規定地價後,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繼105年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後,今(107)年再度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經本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通過,本市107年公告地價平均調降0.05﹪。 財政稅務局指出,累進起點地價之計算,依土地稅法第16條第2項規定,係以大臺南轄區內土地7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今年(107)年重新規定地價後,本市累進起點地價經重新計算為204萬8,000元,較105年度累進起點地價205萬5,000元,減少7,000元。 該局進一步指出,一般土地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全部土地之地價總額,採累進稅率課徵。因此今年土地所有權人在大臺南轄區內全部土地的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204萬8,000元者,其地價稅按第1級距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超過倍數適用第2級距至第6級距千分之十五至千分之五十五稅率課徵。 107年應納地價稅額將因公告地價調整及累進起點地價變動而有所增減。該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若持有之土地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或其他減免地價稅規定,請記得於107年9月25日前(原申請期限截止日為9月22日,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9月25日)提出申請,以免錯失節稅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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