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照顧身心障礙者,減輕其用車負擔,家中如果有家屬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可申請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104年1月1日起,身心障礙者本人領有駕駛執照及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應以身心障礙者本身所有的車輛享有免稅權益,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如果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亦有申請一輛免稅車的權利,惟車輛僅限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又汽缸總排氣量為2,400cc、或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在262HP或265.9PS以下者,則使用牌照稅可全額免稅,若超過上述規定者應繳納差額稅款,例如3,000cc的自用小客車,全年使用牌照稅稅額為15,210元,每年僅能免繳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的稅額11,230元,須繳納差額3,980元的 使用牌照稅。 該局特別提醒:免徵使用牌照稅,必須由民眾主動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才能享有免稅優惠,並且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稅;呼籲如果有符合上述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條件的朋友,一定要儘早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 貼心小叮嚀,辦理身心障礙者車輛免稅,除了臨櫃申請、郵寄申辦外;還有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服務可受理,除了可避免民眾舟車勞頓,能簡政便民、節能減碳,更是提供全天候24小時服務,可多多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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