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對於學校財團法人所設之私立大專校院,經教育部依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或其他相關法規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將其原依法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之房地,因配合政府政策,信託登記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如屬自益信託,信託房地於信託期間持續作為辦學使用,可免經申請繼續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嗣後如信託關係消滅時,學校財團法人辦理信託塗消登記且其房地使用情形未變更者,亦可繼續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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