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使用牌照稅開徵稅單已於近日由郵局陸續寄送給民眾,有民眾來電詢問,他的車去年已申請身心障礙使用牌照稅減免,為何仍會收到稅單?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車輛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使用,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如身心障礙者持有駕駛執照,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因身心障礙狀況無法取得駕駛執照,可以自己、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的車輛提出申請,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免徵金額以2400cc之稅額11,230元為限,超過免徵金額以上之稅款,仍會發單開徵。 民眾對地方稅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ntb.gov.tw/)查閱,或向所屬各分局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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