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增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限制房屋標準價格公告事項僅適用重行評定後新建、增建、改建之房屋。財稅局表示,本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係依據房屋稅條例第6條規定制定,並僅能就該條例第5條規定稅率範圍內訂定徵收率,議員提案內容非屬徵收率事項,逾越房屋稅條例第6條授權範圍,亦違反同條例第11條規定。 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每3年評定1 次之房屋標準價格,經本府依該條規定公告後,即具有等同法規命令之效力,已非行政處分,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22條。議員所稱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22條廢止云云,是對公告之法律性質有誤解。 本市房屋標準單價調幅81%,較台北市之160%、新北市之92%為低,與高雄市之81%相當,又分三年緩漲,整體平均這三年的調幅僅67%,絕非6都最高。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自己的房屋課稅情形,可用繳款書後面廣告回信或電話申請列印課稅明細表,該明細表上有清楚載明房屋核課的標準單價、折舊率、折舊年數、地段率、房屋各樓層面積及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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