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經營‧以日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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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購取得法拍屋,仍應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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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8-05-03

 

陳先生年初向法院標購1間房屋,由於房屋不是一般買賣方式取得,誤以為不用申報契稅而受罰。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房屋,也是買賣行為之一種,依規定買受人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將被加徵怠報金。 財稅局特別提醒您,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除了應納稅額外,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該局籲請標購法拍屋者,應於法定申報期間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正、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儘速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以免因一時疏忽延誤申報期限而逾期受罰。

資料轉載自:http://www.tntb.gov.tw/core/news/news_info.php?Id=7307&Cnt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