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如因買賣或贈與等原因取得所有權而申報契稅時,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住住家使用者,請記得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經審核後如符合規定即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購屋常會委託地政士等專業代理人辦理契稅申報相關事宜,因不了解前屋主房屋之課稅情形,致心所有權人取得後實際上已變更為住家使用,惟未提出申請仍適用非住家用稅率,造成稅負加重之情形。本市房屋稅依現行自住用稅率(1.2%)與非自住用稅率(1.5%)及非住家用稅率(營業用稅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2%)所計算之稅額相差甚鉅,為節省您的荷包,請民眾或受委託代理申報契稅人士善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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