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除了沒有出租或供營業的情形外,辦竣戶籍登記也是必要的條件。所以,若因故需將戶籍遷出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才可以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特別稅率。如果全戶遷出,變成完全沒有戶籍登記的空戶,就不符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了,將從戶籍遷出的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貼心提醒:民眾若有如上述戶籍遷出後又遷回之情形時,還是必須向各地主管稽徵機關重新提出申請並經核准才能再次適用喔~
資料轉載自:http://www.tntb.gov.tw/core/news/news_info.php?Id=7351&Cnt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