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有位王姓車主來電詢問,本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已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且車輛汽缸排氣量未超過2400立方公分,為何今(107)年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財稅局指出:王姓車主原所有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已轉賣他人,另重購其他車輛供自身使用,但未提出新購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申請,故今(107)年才會有收到新購車輛使用牌照稅稅單的情形發生。 該局提醒民眾,符合身心障礙免稅車輛須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才得以享有免(減)徵使用牌照稅之規定,倘若該經核准之免稅車輛欲更換其他車輛時,仍須重新申請始得繼續享有免稅或減稅之規定。
資料轉載自:http://www.tntb.gov.tw/core/news/news_info.php?Id=7357&Cnt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