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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10月開徵 南市首發電子轉帳納稅通知 超商也能補單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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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7-10-03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06年營業用車輛下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開徵,繳款書已於9月15日寄出,繳納期限至106年10月31日。 為減紙減碳,臺南市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已於9月15日首次以電子郵件發送電子轉帳通知,若已於106年7月底前完成申辦臺南市使用牌照稅電子繳款書或電子轉帳納稅通知及證明的營業用車輛車主,將不會收到紙本,車主要多加留意電子郵件信箱。 南市財稅局新增信用卡臨櫃繳納服務,民眾可持繳款書至該局各分局專櫃以信用卡繳納,亦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便利超商以現金繳納。9月26日至11月2日期間還可利用ATM、活期存款轉帳、信用卡繳稅,更可運用已註冊健保卡、自然人/工商憑證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系統的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免補稅單,直接查繳稅,提醒民眾記得於期限內繳納稅款。 若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應儘速主動向該局各分局及其外派駐點之多點.跨區.全功能稅務櫃臺(服務據點查詢網址:http://www.tntb.gov.tw)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以免逾期遭收滯納金或處罰。 使用牌照稅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自9月26日起可使用工商憑證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KIOSK)列印繳納單後,在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稅,補單繳稅據點遍及全國,免至地方稅稽徵機關補單或銀行繳稅,便利商店可說是大家的好鄰居。

資料轉載自:http://www.tntb.gov.tw/core/news/news_info.php?Id=6979&Cnt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