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民眾前來詢問,他太忙了,忘記繳納106年度使用牌照稅,除了要繳納原欠繳牌照稅款及滯納金外,為何還要繳納罰鍰呢?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如未按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最高可按滯納稅額加徵15%滯納金;而車輛在欠稅狀態下使用(含行駛及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需處應納稅額0.3倍之罰鍰,但罰鍰如全數繳納,可依法退還繳納之滯納金。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繳稅」,不用擔心忘記或還要抽空去繳納稅款,可說是省時、便利又安全,另為提供更多元繳稅方式,也可使用行動支付繳稅,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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