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賦稅人權、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利、實現公平課稅及嚴守程序正義,「納稅者權利保護」(下稱納保法)已於105年12月28日公布,自公布後1年施行,該法制定重點包括:一、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二、落實正當法律程序。三、公平合理課稅。四、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五、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因應納保法106年12月28日上路,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2人,提供專人服務,市民有溝通協調、申訴陳情及救濟諮詢之需要時,均可申請納保官協助。 該局為使廣大市民了解納保法相關規定,除於本市各區舉辦宣導活動外,也利用各種媒體管道廣為宣導,並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網頁(https://www.tntb.gov.tw)便利民眾上網查詢。
資料轉載自:http://www.tntb.gov.tw/core/news/news_info.php?Id=6946&Cnt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