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06年地價稅開徵日期訂為106年11月1日至同年11月30日截止。依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的土地(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減免地價稅的土地(例如: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依土地稅法第41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本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至於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 財政稅務局指出,民眾申請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及減免稅土地可向該局所屬各分局提出,或就近至該局於本市東南、安南、白河、永康、麻豆、歸仁、玉井地政事務所,臺南、新營、麻豆監理站及善化區公所增設之「多點․跨區․全功能稅務櫃臺」提出,籲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土地所有權人,把握最後申請期限,儘速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減輕地價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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