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的方式已多元,除可持稅單至金融機構、超商繳納、或以自動櫃員機轉帳、親至該局以一卡通、信用卡繳納等外,尚可申辦就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委託轉帳納稅,即可免擔心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而滯納金之多寡,取決於本稅金額,實屬額外之負擔。 該局指出,約定轉帳繳稅即納稅義務人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的帳戶內存款,約定於繳納期限截止日,透過轉帳代為繳稅,在轉帳之前,會先寄發轉帳通知書,請申請人先檢視帳戶之存款餘額,轉帳成功後,會再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書給申請人。目前,該局為配合政府推動為民服務電子化政策並響應節能減紙愛地球之理念,正在推廣以電子郵件傳送轉帳通知書及證明書,不再以紙本方式郵寄。 該局提醒尚未辦理約定轉帳納稅的納稅義務人,可上該局網站(www.tntb.gov.tw)列印「申請委託轉帳代繳各項稅款約定書」表格,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索取填寫並蓋妥存款人印鑑後,郵寄或親自送達該局,即完成轉帳納稅申請。已辦理約定轉帳納稅者,亦可再申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轉帳通知書及證明書。倘尚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上述免費服務電話,即有專人為您輔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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