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經營‧以日計息

最新 消息

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於5年管制期間可否辦理信託

安定當舖 台南當鋪 台南汽機車借款 善化當鋪

發佈時間:2017-11-09

 

朱小姐詢問已核准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但新購土地想要設定信託,不知辦理信託登記後,會不發生追繳原退還稅款之情事。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重購土地已退還土地增值稅者,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辦理自益信託,如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與該信託目的不相違背且其他要件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第34條相關規定者,核與土地稅法第37條所稱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之情形有別,免依該條規定追繳退還稅款。如您仍有疑問請來電2160216,我們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轉載自:http://www.tntb.gov.tw/core/news/news_info.php?Id=7037&Cnt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