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民眾於房屋移轉而申報契稅時,可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提前申請房屋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住家用房屋稅率分為自住(1.2%)及非自住(1.5%),自住房屋係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新所有權人於取得房屋後,如供自住使用,契稅申報書附聯之房屋使用別可填載為自住使用;若超過3戶並擇定該房屋適用自住稅率者,則可勾選放棄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他處房屋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善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辦房屋使用情形,可避免漏未申請,而事後發現自住房屋卻按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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