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契稅申報後,在尚未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前,買賣雙方因故解除契約時,應由買賣雙方敘明理由並檢附有關文件,以書面方式共同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買賣雙方如同意解除契約,應儘速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機關辦理撤銷契稅申報,若未依規定辦理撤銷申報致形成欠稅,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另辦理契稅撤銷申報時除應檢附買賣契約書正副本及契稅稅單外,撤銷申請書所蓋之印章,應注意與契約書上之原留印章是否相符,以免因印章不符,往返稅務局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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