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減輕身心障礙者用車費用負擔,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訂有車輛免稅規定,民眾必須向車籍所在各縣市地方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符合免稅條件者,方得適用免稅。 身障者若持有駕照,申請免牌照稅的車輛必須為身障者本人所有;身障者無駕照,車輛必須為身障者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此外,免稅金額以燃油車、油電混合車排氣量2400CC、電動車最大馬力262HP或265.9PS以下之稅額為限,超過需繳差額牌照稅。 符合前述條件者,請民眾儘速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自身權益才不會受損。已繳全年牌照稅者,可準備車主金融帳戶影本,方便核准免稅後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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