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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基於租稅公平,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是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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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7-11-20

 

針對今日盧崑福議員關心房屋稅調整議題,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本市房屋標準單價調整全市受影響房屋僅11萬餘戶。適用90年7月起興建完成的房屋,主要是考量租稅公平原則,舊房屋已享受公共建設服務,同時也受惠於經濟發展與公共設施的增值,如只針對新建房屋提高標準單價,就會有建築完成日期僅差1日或數日,所適用的單價卻相差懸殊之情形,不符合公平正義。 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3年重行評定1次,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房屋標準價格經重行評定並公告後,適用未來3年開徵之房屋課稅現值核計,未溯及至以前已核課之房屋稅再予重新認定,本市需至108年才可以重行評定。 基於城市發展及賦稅公平正義,房屋稅調整不得不為,本應做全面性調整,但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考量市民負擔及都市發展,已把整個影響範圍縮小為百分之18,而且增加的稅收主要用於幼兒教育,其中2至4歲就讀私立幼兒園補助由1萬元提高至3萬元,全市有2萬5,592位小朋友受惠,107年再推動私立幼兒園公立化,將會有約9,845位小朋友受惠。

資料轉載自:http://www.tntb.gov.tw/core/news/news_info.php?Id=7060&Cnt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