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2年。 財稅局提醒您,重劃完成後土地,地價稅可減半徵收2年,減半期間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及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各種減免之申請要件者,所有權人仍可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開始適用。
資料轉載自:http://www.tntb.gov.tw/core/news/news_info.php?Id=7079&Cnt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