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經營‧以日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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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繳清牌照稅 開車上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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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7-12-05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06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於本年10月30日截止,仍有很多車主尚未完成繳稅,若在11月30日滯納期滿後依舊沒繳稅、開車上路或停在路邊,欠稅車如被查獲,不僅被追繳稅款,還要繳罰鍰,該局提醒民眾看緊荷包,儘速完成繳稅,以免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超過繳納期限未繳納者,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之滯納金,逾30日未繳納,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滯納期滿後仍未完稅的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一經查獲,除補稅外,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提醒民眾如期繳納。

資料轉載自:http://www.tntb.gov.tw/core/news/news_info.php?Id=7094&CntType=1